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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财政将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

互联网 2006-12-25

 “十一五”期间,国家财政将加大对生物质能源和煤制油等新能源开发的资金投入,以保障我国能源安全。

  能源问题正在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。我国油气供需矛盾突出,2005年,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43%,有关部门预计,到2020年我国石油需求量将达4亿吨。 面对日益突出的石油安全问题,鼓励和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,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生物质能源被认为是新能源的重要代表。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时机已经成熟,我国用于发展生物质能源的非粮原料资源潜力很大,而且技术日趋成熟,特别是一些关键技术,如用秸秆制酒精的生物酶等技术已有突破。有关人士认为,从长远看,发展生物质能源的资金将主要来自于生态税或开征基金。在此之前,财政部门应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示范企业,通过企业示范来进一步突破关键技术,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。

  此外,财政部还与建设部联合,推动太阳能、浅层地热能、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的开发和利用,并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。

  财政部《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日前正式出台,对这一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、申报及审批、财务管理、考核监督等均有具体规定。

  今年1月1日《可再生能源法》正式生效后,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。    专家指出,财政部发布的这一办法,显然是这一系列规章中非常重要的部分。

  据介绍,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,重点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、生物柴油等。其中,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、木薯、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;生物柴油则指 用油料作物、油料林木果实、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。

  在建筑物供热、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,资金将重点扶持太阳能、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。同时,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,这项资金将重点扶持风能、太阳能、海洋能等发电 的推广应用。

 

来源于:中国石化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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